本報訊(記者 蔣夫爾)為推動全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發(fā)展學前教育職責,不斷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結合實際,新疆日前決定對全區(qū)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督導評估。根據(jù)方案,到2025年,60%的縣(市、區(qū))接受普及普惠審核認定;到2030年,所有縣(市、區(qū))接受普及普惠審核認定。
據(jù)了解,此次督導評估主要內容包括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等42項指標和社會認可度情況四個方面,每一項均須達到要求,方可通過評估認定。申報參加自治區(qū)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須達到如下條件: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即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落實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實現(xiàn)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督導評估認定前兩年內無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沒有發(fā)生嚴重的師德師風事件。
新疆將采取抽樣方式對申報縣(市、區(qū))進行學前教育社會認可度調查,調查對象包括家長、教職工、園長、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其他群眾等。社會認可度須高于85%。在各地(州、市)接受自治區(qū)督導評估的申報縣(市、區(qū))中,凡存在任一申報縣明顯不達標、群眾對學前教育投訴舉報多、負面反映強烈、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則終止對該地(州、市)當年的評估認定工作。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向社會公布當年度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和相關占比,并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中國教育報》2020年07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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