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訊(記者 葛仁鑫)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fā)《四川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教育懲戒的職能職責、適用情形、禁止行為、救濟舉措等具體措施,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細則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細則強調(diào)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明確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根據(jù)學生的年齡、身心發(fā)展特點及個體差異,選擇適當措施,確保懲戒程度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對學生的哪些行為可以實施教育懲戒?學校、教師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細則提供了回答,包括實施情形、不同情形適用的教育懲戒措施及程度、懲戒報告與告知義務、禁止行為、懲戒后的教育措施、提前解除情形、備案要求等。
細則在明確學校、教師可以實施教育懲戒的同時,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如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不得超過正常限度地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不得辱罵或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不得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等。
細則也強調(diào)學校應當支持、監(jiān)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quán)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此外,細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guān)救濟程序,并鼓勵充分發(fā)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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